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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昭通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释义
    昭通廉租房申请的主旨是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三级审查程序进行审核,最终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获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法律分析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发放《审批表》;
    3、经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查后,在其户口所在社区或相关网站进行两次公示。
    4、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分房时实行公开摇号,公证处全程监督。
    昭通廉租房申请的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结语
    根据以上流程,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三级审查后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进行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实物配租采用公开摇号并由公证处监督。此流程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书面通知,并解释理由。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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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4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