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法律援助条件 |
释义 | 天津市法律援助条件如下: 1、经济困难:本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具体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8)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法律援助流程: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或是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需要提供有关代理资格的证明; 3、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证》或《天津市法律援助证》。其中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等;社会救济情况,社会救济证书或证明等; 4、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文件;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5、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在收取材料后5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同意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不同意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由司法局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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