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公证处会帮你调取档案吗 |
释义 | 可以,公证处调档有法律效力。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证处的,可以申请调档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调档,永久保存。原件应该是公证处负责保管,可以要求公证处开相关证明。公证处的每一份公证均由专人负责归档并且制作卷宗,您的公证肯定会有档案的,但如果您想公证相同的材料,需要缴纳副本费,并不需要重新公证,如果日期不同,肯定需要重新公证的。 公证档案是公证机关证明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查考利用价值。 公证的过程也需要注意一些实例 1、公证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给予公证,当然也有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和义务。当然这种审查从理论层面上来说应该是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当然因为继承公证中多涉及不动产的财产,标的价值大,对于相关人生活及社会影响严重,所以通常继承人的范围审查只继承公证中的重点。 2、对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及一顺序继承人的审查,尤其是被继承人父母的去世情况的审查是必要的,但因为档案制度的不健全,当事人在准备上述材料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困扰。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等事项。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公证机构要遵守以下几点如下: 1、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不能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3、不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4、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遵守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第十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综上所述,公证处最大的义务还是办理公证事务,其虽然有对当事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查的义务,但不意味一定会替当事人查找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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