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台风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吗 |
释义 | 如果车辆购买了车损险的话,那么台风车子受损保险公司是可以赔的。根据车损险的规定,暴雨、暴风、雷击、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车辆损失都属于车损险保障范围之内。 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 2、地震不赔; 3、精神损失不赔;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 6、爆胎不赔; 7、被车上物品撞伤不赔; 8、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 9、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赔; 10、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 11、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 12、撞到自家人不赔; 13、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 14、自己加装的设备损坏不赔; 15、随车物品致损的不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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