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