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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常见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5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已婚、离异、或大于35周岁的单身,必须无房户;家庭申请,起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家庭收入低于本市平均收入的80%。某些具体数字会因为地区的不同有所调整,比如建筑面积的规定有的是48平米,有的是60平米;还有对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收入水平的要求不同地区也有差异。
    主要包括《某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Ⅰ》(原件),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申请人户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首要程序
    (一)按申请照实填写的《自己采购经济适用住宅申请批阅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供给有关证实,离婚的供给离婚证及未成年后代抚育证实;
    (二)供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践居住地的现住宅证实、与申请人兼并核算年收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别的房产证实,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宅的证实;
    (三)供给申请人及兼并核算年收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实(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助或别的收入,应由所在单位供给;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处理书面证实),上一年度自己所得税完税证实或单位代扣代缴凭据;未工作的,供给赋闲证或别的有关证实;个体工商户,供给经营执照、上年度自己所得税及有关税收缴交凭据。
    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处理:依照申请、挂号、公示、批阅的方法,分批次同意采购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申请人持自己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造局)申请处理经济适用住宅申购挂号手续,收取《经济适用住宅申请批阅表》;
    (二)申请人照实填写《经济适用住宅申请批阅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处理收入和住宅证实(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处理证实)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阅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宅状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实;
    (三)市房管局依照规则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有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依据经济适用住宅建造进展和申请人的评分状况,按批次同意购房申请,对经同意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法,断定选房次序;
    (五)申请人持同意的《经济适用住宅申请批阅表》和选房次序号,向经济适用住宅开发建造单位处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断定同意次序对契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依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宅面积、时间以及艰难状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凹凸断定申购同意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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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