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费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医疗保险费是由职工、单位和国家按一定的缴费比例三方共同出资而形成的。当参保职工因病就诊时,可以从中获得部分或全部的报销额。它体现了个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只有按时缴纳足额的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报销权利。 一、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含退休职工)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方式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于每月1至10日全额缴纳。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按月全额直接划拨,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地税部门根据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计划按月征收。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清。 三、欠费处理 用人单位和个人中途未申报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从欠费的当月起暂停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医疗费的支付和个人账户的划拨。同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暂停享受待遇期间的医疗费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恢复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首先应补清欠缴的保险费和滞纳金,然后再恢复对该单位参保职工医疗费的支付。 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 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的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个人缴费基数,应该指出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为基数,而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务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四、结算方式 各地医疗费用的结算程序不同,结算标准和办法不同,付费方法不同,但归纳起来无外乎两种结算方式,一是采用预付制,二是采用后付制。预按照规定的医疗保险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付制是指在医疗服务发生之前,医疗保险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或用人单位按一定的标准预先支付费用。采用预付制结算办法的,医疗保险机构根据与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签订的职工医疗保险合同或根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暂付款”科目将所需款项付给医疗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借记“暂付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定期报销时,,审核医疗保险享受人员的医疗费支出数和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报销数额,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后付制是指医疗服务发生以后,根据服务发生的费用或者服务发生的量进行付费的方式。采用后付制结算办法的,先由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垫付,报销时,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将款项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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