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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补助和奖励的制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对征收人要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对于营业型住房,还需补偿停工损失。
    法律分析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房屋征收,这是在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着相关规定的。并且征收是必须有当事人的同意才能够进行征收,并且要对征收人进行一定的房屋损失赔偿和临时安置。如果是营业型住房的话,还需要对其对停工进行相关的补偿。
    结语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及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被征收人应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不低于市场价格,评估机构应独立公正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适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应支付给被征收人。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相关因素确定。以上是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及法律依据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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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