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意见,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协议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3、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3、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6、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7、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以及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外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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