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意义上的国家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国际意义上的国家类型有指根据国家的阶级性质而划分的国家的种类,也即国体。它表明一个国家由哪个阶级掌握政权,这个阶级又联合哪些阶级去统治、镇压另外一些阶级。从奴隶社会产生国家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阶级结构的变化,出现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其中,基本类型有四种: 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类型是按照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或依据自然环境、经济基础、疆域大小、种族特征、历史影响等标志划分的国家组合单元。 不同国家的学者因依据的主要标志和类型功能侧重不同,划分的国家类型系统各有千秋。如依据阶级和社会经济原则,世界被分为两种基本型和一种中间型,即社会主义国家类型、资本主义国家类型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政治独立国类型; 以经济基础和发达程度为主要标志,可划出发达国、落后国、发展中国家、富国、穷国等类型;主要考虑自然环境,可划分为内陆国、热带国、海洋国、荒漠国等; 以种族和文化为标准划分的“盎格鲁撒克逊”和“亚利安”等类型;按地缘政治观点划分的海权国、陆权国等;此外,以协调国际政策和防务力量为宗旨,以政治、军事、经济、宗教等为背景的各种国际性组织,如经互会、华沙条约组织、北大西洋公约集团、欧洲经济共同体等,也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功能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具体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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