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支付后七天内需签订合同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此外,文章还区分了订金和订金的性质、特点和担保性质。 法律分析 订金代表着预付款的意义,如果客户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您可以要求退还预付款。而定金则象征着担保的意义,一旦客户未能履行合同,则定金将作为损失。 一、买房时怎么区分定金和订金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一)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二、交定金与订金,定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2,特点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定金只有遇到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3,担保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拓展延伸 订金和定金是哪个不能退 定金不能退,订金是能退的。 订金的约束力及如何处理订金,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即可,不适用罚则。定金,则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义务履行前,一方向另一方交付金钱或有价物,以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证约作用、担保作用和预先给付的性质,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结语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性质、特点和担保性质。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并且可以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并且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在交定金与订金时,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则不具有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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