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自由受到管制了吗? |
释义 | 管制会限制人身自由。管制主要是禁止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 一、管制会产生什么后果? 被判处管制后应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而且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要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此外,法院可以在判处管制的同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或者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 二、管制的规定有哪些? 管制的规定如下: 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规定,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三、管制的罪犯的义务是什么?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需要遵守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示威自由等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省、市、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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