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快车道最低车速依据车道数量而定。具体如下: 1、两条车道,同方向有两条车道,快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2、三条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应该同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摩托车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载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