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随身携带行李对规格要求: 1、手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 2、持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金鹏白金卡/金卡/银卡会员、公司VIP、CIP旅客可携带手提行李件数也按照其乘坐舱位等级对应标准执行。 3、应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位之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 二、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带有危险品标记、标签的包装件一般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如包装了行李,必须将该包装件上的危险品标记、标签去掉或覆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