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判决离婚了我不想离怎么办 |
释义 | 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立案的,当事人如不想离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解。如调解不成或对方拒绝调解的,当事人可以积极准备证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以取得法院的支持。 对方起诉离婚不想离,在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没有破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不想离婚,建议和妻子好好沟通。当婚姻出现问题时,若仍想维系,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主动承担婚姻中的责任;积极改善婚姻相处模式;协助对方一起处理婚外情;调节夫妻情趣;注意财产权益保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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