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实录 |
释义 | 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客户报案→内勤查阅保单并立案→发放索赔单证→检验人员现场查勘→客户提供单证并填写索赔单证→内勤审核并签收索赔单证→核赔科理算复核→经理审批→财务划款→赔付结案。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1.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结语 根据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客户需要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并提供相关单证。内勤人员会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查阅保单,并进行立案。之后,索赔单证会发放给被保险人,并通知检验人员进行损失情况和出险地点的报告。查勘定损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部和各保险支公司会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并在单证齐全后签收并交还给被保险人。赔案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理算和复核,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进行赔付结案。财务部门会对赔付进行确认,并取回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以外的其他单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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