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抽逃出资行为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公司在验资注册后将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将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并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等行为。同时,介绍了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形和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法律分析 公司在验资注册后,将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一、什么是股东虚假出资 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形有: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二、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都有哪些呀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公司在验资注册后,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将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等行为。同时,介绍了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形和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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