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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鱼塘承包费用及补偿
释义
    鱼塘承包商在政府征收后应获得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的土地需给予具体补偿,包括青苗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具体数额依据地区规定。承包协议终止后,剩余承包年限款项应退还,协议约定不明确时可协商或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征地需满足规定程序和补偿政策,否则属于违法征地。
    法律分析
    承包鱼塘鱼池的年限是比较长的,时间大都都是几十年。很多人经营鱼塘是通过承包来的,但后来政府要开发,征地,将正在承包的鱼塘也划分了过去。由于承包商不是鱼塘用地的所有权人,那么承包的鱼塘的人被政府征收后有补偿吗?
    按照规定应得到补偿,具体的除了青苗费以外,其他补偿也应该有赔偿。具体数额需要参照各个地区的规定。
    1、鱼塘被征收补偿的标准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的土地,需照被征用地的原本用途给予一定的具体补偿。”
    征收耕地需补偿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土地补偿费,是这块耕作用土地被征收过来的时间点往前面推3个自然,这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以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方法为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一个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计算方法为该耕地被征收前的时间往前推三年,这三年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但是,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能超过被征收的时间往前推三年,这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关于征收其他属性土地的偿费和安置费,由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依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标准规定。
    根据补偿被征收的附着物和青苗的标准,由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规定。即便承包鱼塘的时间已到期,你仍可得到鱼苗的补偿及鱼塘上属于你的附着物等相应款项补偿,具体款项标准按所在地区的具体标准计算。
    2、关于承包协议的问题
    因政府征地,承包的关系即日起自然终止。如剩余的承包年限款项已提前缴纳,发包的一方应当按要求退还给承包人。承包协议按照约定办理;承包协议中如果没有详细约定的情况下,可自行与发包的一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最后,着重说明一下。征地的行为属于县以上政府或土地部门实施,把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政府同时进行按照规定的一定的补偿的过程。征地要求是很严格的,征地必须同时满足有立项的阶段,满足有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等国家官方出具的手续,这些文件和相对应的征地补偿政策一样也应该进行公示的,征地是被征用方可按照要求查看,如果没有,那就是违法征地。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的鱼塘承包人应该得到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以及附着物的补偿。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则根据被征收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此外,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具体规定。如果承包协议中没有详细约定,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征地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程序和补偿政策,否则将被视为违法征地。请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标准计算补偿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草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四至界限、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承包期届满,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经营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四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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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4: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