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有房产有两种转让方式: 一是对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转让; 二是对整个共有房产的处理。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对于按份共有房产的整体转让要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即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房产,共有人转让房产,必须服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否则不得转让。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如无共有人的处分约定,则只要占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而非公有人数的三分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