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余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条件有哪些 按文件规定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单位,且符合申请项目的,资料齐全可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新余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材料 1.双2/3业主书面同意(房产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 三、新余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四、新余使用维修资金申请办理机构 新余市房产管理局 五、新余使用维修资金申请依据 《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第五条: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所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门机构负责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