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
释义 | 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有3条: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一、行政处罚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二、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三、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拓展资料: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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