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10月1日后房子新规 |
释义 | 2021年10月1日后房子新规?《民法典》创立了一项新的权利:居住权。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房主可以根据约定或者遗嘱,为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受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合同约定或遗嘱设定。拥有居住权的人,可以是房主的保姆,还可以是朋友,楼下卖水果的卖煎饼的... 有一点可以了解到,设立居住权的房子难以交易,因为买房无法住进来,还不能赶走别人,同时继承人继承房屋时,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走,只能等居住权限到期,或者居住权人去世,才能行使完整的房屋权利。 2021年前交易的房子,都是没有设立居住权的,但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 以终生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居住人的居住权是不会受到房子出售等因素的影响。 那么,居住权的内容是什么? 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10月1日后房子新规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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