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是什么 |
释义 | 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我国实行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是深化改革、促进竞争、公平税负和保障国家税收的需要。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关系税制改革的成败,所以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可见,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法规,干扰了税制改革。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用于发票防伪的专用物品,属国家专控商品,包括发票底纹版,专用纸张,有色、无色荧光专用油墨等其他专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行为人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图案、色彩、形状、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事项、使用印刷、复制、复印、描绘、拓印、蜡印、石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谓出售即有偿让与,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将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一定价格卖出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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