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继手续的办理程序是: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一、收养登记有哪些条件 收养登记条件如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通过收养方式办理北京户口 如是收养必须是合法的,收养人必须有收养资格(本身自己没孩子),被收养人也要符合被收养资格(如有父母的就不好说了),需要符合北京民政部门收养办理要求,办理正规收养手续后可能才能在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科上户口。不符合收养政策的只是你们那自己协商过继的可能无法上户口。 三、收养协议有哪些内容 收养协议可载明收养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收养成效后的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