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补偿年限,一般是应该按照异地安置回迁时间进行计算,在安置房屋交付之前,应该按照当地同等地段的房屋租赁费用,要求拆迁方进行支付相关房屋租赁费用,如果超过拆迁协议约定的回迁的时间没有交付房屋,可以要求按照当地同等地段租金进行继续支付到交付安置房屋。行动建议:1、签订房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提前了解同等地段房屋租金情况,和拆迁安置部门进行积极沟通,要求进行支付合理的补偿租金情况2、超过规定的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可以主张按照不低于原先合同标准的租金进行继续支付至安置房屋交付之日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