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要求理事会成员5—25人单数。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或4年。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监事,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民办非企业,俗称民非研究院,因为他不是企业,不是公司的形式,所以不可盈利,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组成,设立周期长且要求比较严格,由某个大学或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所设立的科研机构。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1、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2、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3、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的人数由章程规定,不应少于3人,为奇数。理事会成员的人数由章程规定,不应少于3人,为奇数。理事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决策机构。首届理事会成员应由举办者、捐资者共同提名协商确定,继任理事的任免由理事会根据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当注重从社会中聘请有社会声誉、有志愿精神、有专业资格的人士出任理事。理事会的基本责权是确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重大项目和财务安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聘任或者解聘本组织的行政负责人,以及做出其他重大决策。公募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应广泛吸纳社会贤达、主要捐赠人代表、社会慈善人士和专业人士,其比例应达到三分之二,并向社会公开全体理事基本情况。非公募基金会也应按照受赠社会化程度相应优化理事会结构,接受社会捐赠的,一般理事会外部成员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