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离婚起诉 间隔时间 |
释义 | 一、第三次离婚起诉怎么起诉 1、第三次离婚起诉起诉方式如下: (1)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3)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4)调解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主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结婚证,证明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如果有孩子的,还须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5、如果有财产和债务需要分割的,需要提供证明财产及债务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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