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继承人:XXX,被继承人之母。 继承人:XXX,被继承人之父 继承人:XXX,被继承人之妻。 继承人:XXX,被继承人之X。 被继承人XXX于XXX年XXX月XXX日不幸去世,留下XXX股票XXX股(去世当日市值XXX万元)、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x平方房产XXX处(评估值XXX万元),存款XXX万元,价值XXX万元的家具及家用电器。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1、股票由XXX分配。 2、房产由XXX取得,XXX需向未取得房产的XXX、XXX各补偿XXX万元。 3、存款由XXX等XXX人平均分配,各得XXX万元。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XXX取得。 5、如有其他争议可通过协商处理。 6、其他:XXX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XX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