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因车型而变化,具体如下: 1.5年内的营运载客汽车;十年内的载货汽车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过6年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过4年的摩托车;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3个年检周期为3年 2.超过5年的营运载客汽车;超过十年的载货汽车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超过15年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3个年检周期为18个月 3.6年内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4年内的摩托车3个年检周期为6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