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上诉规定是:对刑事内容和民事内容都进行审查,若民事、刑事都上诉,且均有错误需要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若刑事上诉民事不上诉,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效力了的,但发现确有错误,应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若民事上诉刑事不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效力,但发现确有错误,应一并再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