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