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双方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之日起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 诉讼时效会因为提起诉讼以及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比如发律师函、催告函以及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借条诉讼时效是以签字日期算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