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该工人和工地方签有 劳动合同 ,或者通过仲裁确认双方形成 劳动关系 ,且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在四十八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向 社保 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 。经社保部门确定为 工伤 的,可享受 工伤待遇 赔偿。至于赔偿多少,要根据相应规定并结合该工人的年龄、 工资 标准、家庭成员等情况计算。 二:该工人和工地方难以被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的,且该工人及家属能举证工地方存在过错的,可追索和过错相应的赔偿。三:该工人和工地方存在劳动关系,但仅为突发疾病没有死亡,或者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该工人和家属又无法举证工地方过错的,难以获得赔偿。至于工地方是否出于人道给予补偿,属于法律外的问题!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