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新遗产继承的法律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1、扩大遗产范围;2、新增丧失继承权和宽恕制度;3、修改遗嘱效力规则;4、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法定的遗嘱形式;5、扩大代为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以代位继承遗产;6、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如下: 1、扩大遗产范围,不再仅列举兜底,而是概括除外; 2、新增丧失继承权和宽恕制度; 3、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4、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法定的遗嘱形式; 5、扩大代为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6、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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