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设企业验资应提供的资料 |
释义 | 新设企业如果需要验资,应提供如下资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 2、企业章程、协议; 3、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资产负债表; 4、资金进入银行验资专户的进帐单(大额本票及本票申请书复印件、本票申请人的承诺书); 5、银行询证函; 6、银行出具资金到账的对帐单; 7、固定资产等实物投资提供评估报告,半年之内新购资产可不评估但要提供发票、实物清单和货款付讫证明,股东同意另一股东以实物投资的确认书; 8、经营场地证明或租房协议。 新公司法规定哪些企业必须验资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需要验资。 新设企业法人办理合并登记有什么要求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订立合并协议。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有什么?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有: 1、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企业对清偿债务提供相应担保; 4、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股权转让需要提供的资料 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五)股权转让协议; (六)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领取需提供那些资料 退休职工死亡领取丧葬费所需手续:死亡证明火化证火化发票身份证领取人与死亡人得关系证明领取人身份证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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