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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罪伏法书是否应该签
释义
    签不签在于行为人自己,如果想要从宽处理,早日被释放出狱,那么则可以签,如果不想这些,希望自己的罪行能够侥幸的幸免,那么可以选择拒绝签字,主要的决定权在行为人身上。
    1、“认罪服法”,是犯罪主体在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承认犯罪事实、判决之后,甘心情愿服从法律的裁判,承认法律的惩罚。
    2、认罪伏法”,是罪犯承认了罪行,受到了法律惩处。
    1、相同的地方:
    1、“认罪”。
    2、受到了法律的审判。
    3、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执行。四、不同的地方:
    1、“服法”,是主观上承认、接受法律的裁决。伏法与服法两词的运用,在监狱中针对犯法服刑者的心理来说是很讲究的。主要体现在进行再教育方面能唤起省悟,监狱中的标语都是用“认罪服法”。“伏”字是不轻易使用的,意即要枪毙,要用命来赎罪释法;而“服”字则是意即是服从法律的处罚、守法遵规。
    一、犯罪伏法书到底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在决定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
    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对适用被告人认罪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它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认罪伏法书类似于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意见的一种具结书,不过拒绝书和认罪伏法书有区别,认罪伏法是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也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意见并不代表这就是绝对不会发生改变的。这种认罪伏法书通常我们是没有机会接触得到的,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清楚认罪伏法书当中的具体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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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