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改名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派出所,我叫,性别,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N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望批准.申请人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一、公民改名的条件是什么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二、公民改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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