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制度,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责任份额,超过份额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旨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连带责任是否存在责任比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各方需平等承担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而定。如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各方则需平均承担责任。如果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是由法律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增加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担保。如果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