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肖战方辟谣生子传闻 泄露隐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近日一张肖战怀抱小孩的图片在网上传播,并且有网友说道肖战张晶在谈恋爱 7月26日,肖战打假小队账号辟谣近期一些谣言,其中就包括肖战与张晶的恋爱传闻以及生子传闻。该账号还表示那张照片中肖战抱着的小朋友其实是艺人同学的孩子,且为隐私照片,并斥责了这种泄露隐私的行为。在评论区,该账号还表示已经近日出现转账问题的出纳人员辞退。对此,向艺人和粉丝表达诚挚歉意。 据悉,7月21日,肖战工作室更博,晒出肖战向河南捐款100万账单明细。不料却闹了个乌龙,在向“郑州市红十字会”转账时,转成了“郑州红十字会”,网友质疑是虚假捐款,没有打到官方账户。随后,肖战工作室重新向官方红十字会转账,才化解了这个乌龙。 泄露隐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般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泄露他人隐私行为如何认定 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 1、主观具有过错 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 2、违法行为的存在 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 3、损害结果发生 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 4、具备因果联系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就非财产性利益受损与行为方面还是比较容易把握的,出问题的地方是财产利益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方面,有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则须借助一定的方法,通常从以下两方面把握:时间上有无顺序性,侵害行为是否客观存在。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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