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额法官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额度配备法官的数量。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不能递补。 1、法官员额制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员额,员额法官是员额制度下的产物。 2、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从而保障法官队伍的公正高效。 “员”指的司法人员,“额”就是额度,意思就是法官的数量得按照一定的比例额度配备。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加强执行人员配备。克服“重审判、轻执行”的错误观念,强化执行工作力量配备,确保在编人员占比符合中央文件要求。根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完善落实“以案定编”“以案定额”的人员编制、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行案件任务量足额配备员额法官。严把执行队伍入口关,提高准入门槛,真正将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充实到执行队伍。畅通执行队伍出口,及时将不适应执行工作发展需要的人员调离岗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切实加强对人员配备和保障的监督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