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和最高为12%、5%。 1、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规程》第十五条,北京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 2、具体的缴存比例为: (1) 机关、事业单位(含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企业和其他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3、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并填写; 3、开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4、公司开具的工资流水或离职证明(申请购房或建房除外); 5、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购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6、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建房或大修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购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综上所述,以上准备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申请提取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