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南省内公积金符合异地转移条件的可以转到长沙市公积金。 办理条件: 1、原单位开户管理部已接入全国异地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账户正常; 2、省直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符合异地公积金转出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 湖南省公积金转到长沙市公积金转入流程: 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长沙公积金中心开具转移接收函; 2、然后携带转移接收函前往省直公积金提出转出申请即可。 湖南省公积金转到长沙市公积金转入材料: 1、身份证; 2、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劳动合同或调令; 4、开户证明(长沙公积金中心出具); 5、转移接收函(长沙公积金中心出具)。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1、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综上所述,办理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转入长沙市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沙市公积金管理部开具转移接收函,并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转移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