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显失公平,受损方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属于形成诉权,保证合同稳定性。受损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并追究相对方责任。 法律分析 因合同显失公平需要行使撤销权,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撤销权属于形成诉权,为保证合同的稳定性,因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需要行使撤销权的,受损害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并以合同相对方对被告或者被申请人。 拓展延伸 公平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及法律限制 公平合同撤销权是指当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威胁、错误或滥用优势地位等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行使的权利。行使方式包括书面通知对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等途径。然而,法律对公平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如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证据的要求、合同效力的保全等。此外,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是否支持撤销权的行使,以维护公平合同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在行使公平合同撤销权时,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公平合同撤销权是受损害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时的一种保护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并追究合同相对方的责任。然而,行使撤销权也受到一定限制,包括行使期限、证据要求等。因此,在行使公平合同撤销权时,当事人应了解法律规定,并采取适当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