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险和生育津贴一般可以一起报销。生育险和生育津贴是否可以一起报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生育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经帮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生育后,应当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以及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包含一次性分娩营养费、其它疾病的医疗费。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补贴。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无法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 未就业的配偶只能享受以下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