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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是多少
释义
    法律分析: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是多少以实用实际类型来分判。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赔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准则如下:  
    一、土地赔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限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量;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量;  
    3、征用柴山、滩地、池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量;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赔偿准则计量;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予以赔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通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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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