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烫伤后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
释义 | 烫伤工伤鉴定不受时间限制,工伤职工或单位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工伤鉴定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医疗记录、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和专家组评估。工伤职工鉴定标准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日常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定,最轻为十级,最重为一级。对于多处损伤,以重者定级;如果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合并症评定以实际致残结局为准。 法律分析 一、烫伤工伤鉴定越早越好还是晚一点好 烫伤工伤鉴定不存在越早越好或者晚一点好,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伤残等级工伤鉴定程序 伤残等级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 4.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三、工伤职工鉴定标准 工伤职工鉴定标准即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于同一器官或者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结语 烫伤工伤鉴定的时机并没有早晚之分。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出现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伤残等级工伤鉴定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病历、委员会审定申请、专家组鉴定和发放等级证明书。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查或重新鉴定。工伤职工鉴定标准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日常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分为一至十级。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合并症的致残等级评定以实际致残结局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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