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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离婚儿子没人管,身患残疾的孩子路在何方?
释义
    近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伟在审理上诉人赵某与被上诉人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被监护人小谢为年龄不满三周岁、患有心功能不全、大脑性瘫痪等疾病的一级残疾儿童,而赵某、谢某各自在外省务工,小谢一直由其爷爷奶奶照料生活。为保护小谢的生命健康权,法官联合妇联、镇政府等部门及村委会一起来到通山县厦铺镇瓜坪村小谢的家中,向小谢的父母谢某和赵某送达儿童保护令,这也是湖北法院的首份儿童保护令。“法官把工作做在了前面,这样能防患于未然。”妇联的相关负责同志说道,小谢作为一个不到三岁的残疾儿童,父母离婚对其会有一定影响,法官给父母双方送达儿童保护令,就是通过训诫、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父母履行抚养、照料义务,杜绝遗弃、虐待儿童的行为。“赵某、谢某应立即对小谢履行抚养、照料义务,以切实保障谢盼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未按本令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赵某与谢某当场达成抚养调解协议,承诺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小谢的生命健康。一直以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立足本职,多方联动,建立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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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