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嘉兴死亡注销户口要办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二、嘉兴死亡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章死亡登记: 第二十九条:死亡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或者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凭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以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展开 (三)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死亡认定书,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第三十条:对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登记的,应当提醒申报义务人及时申报。经提醒后未申报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对确认死亡的,依职权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 三、嘉兴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四、嘉兴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