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资子公司可以单独上市吗 |
释义 | 子公司能独立上市。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条件的,可以申请上市。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一、全资子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 全资子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全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就全资子公司来说,只有一个法人股东,只受一家母公司控制。规模较小的公司,是可以不设董事会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母公司是法人吗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那么这个母公司是不是可以作为子公司的法人呢?母公司不是子公司的法人。母公司是指控制着子公司的公司;子公司则是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一般是指母公司出资设立的被母公司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一般来说母公司在子公司都拥有相当一部分股权,有很强的控制力,但是子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不可以作为子公司的法人,因为这个子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律资格的,所以说也就有法人,而不是让母公司来担任子公司的法人。 三、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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