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能否将一些费用据为己有?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相应风险已发生的费用。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将解除合同时产生的费用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相应风险已发生的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一方违约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失赔偿。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解除时,不能将一些费用据为己有,保险费应当返还,同时扣除相应已发生风险的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